各县(市、区)市场监管局、文明办、商务局:
依据《2023年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流通商品质量监管工作要点》,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,推动“放心消费在福建”创建活动深入开展,营造放心消费环境,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,促进消费恢复和扩大,助力文明城市创建,2020年起,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、中共泉州市委文明办、泉州市商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“放心消费示范商圈”创建活动,取得较好成效,共评定命名了11家“放心消费示范商圈”。2023年,将继续开展“放心消费示范商圈”创建活动,请各地各单位积极发动指导维权成效好、消费者认可度高的商圈参与创建活动,并严格对照创建标准、评估验收细则进行评定。
附件:泉州市开展“放心消费示范商圈”创建活动实施方案
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泉州市委文明办
泉州市商务局
2023年7月21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附件
泉州市开展“放心消费示范商圈”创建活动实施方案
为进一步营造放心消费环境,提振消费信心,建设诚信社会体系,助力文明城市创建,根据省、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文件精神,具体实施方案如下。
一、指导思想
“放心消费示范商圈”创建活动围绕“机制制度、创建活动、经营活动、氛围营造、环境优美”等内容,进一步提升泉州产品和服务品质、打造安全消费场景、创新便利消费方式,满足新兴消费需求;进一步强化诚信营销理念、自觉善待消费诉求,改善居民消费体验,增强居民消费信心,营造温暖舒心的消费环境,助力文明城市创建,促进泉州经济繁荣发展。
二、创建目标
以提高消费环境质量为目标,通过政府引导、全民参与、各界推动,整合创建资源,形成全社会合力推进创建活动的工作局面和氛围,力争每个县(市、区)至少创建并确定一个有影响力的”放心消费示范商圈”。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作用,引导和教育广大经营者守法经营、诚信经营,使我市的消费环境安全度、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得到显著提升,全市消费环境更加和谐,市场监管合力进一步增强,消费维权网络进一步拓展。
三、工作原则
(一)突出重点。各县(市、区)要从当地实际出发,紧紧围绕与市民衣食住行、休闲娱乐活动密切相关、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繁荣商圈,深入开展诚信示范创建工作,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。
(二)稳步推进。要采取典型示范、稳步推进的方法,由点向面拓展。结合诚信经营示范街区创建活动,以商业城市综合体较成规模从侧重优化重点区域消费环境为主,向提升整体消费环境延伸。
(三)自愿申报。各县(市、区)在积极引导、培育创建示范典型的同时,要充分尊重经营者意愿,必须遵循自愿申报的原则,引导和鼓励经营者积极自愿申请,自觉履行自律承诺,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。
(四)严格管理。各县(市、区)在认定“放心消费”创建典型的过程中,要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和程序,从严审查,动态管理,认定后每年进行复核,对于不达标的及时摘牌,使其成为督促经营者诚信自律的长效机制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提高认识,加强组织领导。各县(市、区)要高度重视“放心消费示范商圈”创建活动,根据辖区实际情况,建立政府主导、部门主抓、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,结合“诚信经营示范街区”创建并抓好贯彻落实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市委文明办、市商务局负责全市“放心消费”创建活动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指导,各县(市、区)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、协调工作。
(二)突出重点,选择成熟商圈。要引导维权成效好、消费者认可度高的商圈积极参与创建活动,形成一批放心消费创建示范企业;要加强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消费领域行业组织的协作配合,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、协调、监督作用;加强对消费相对集中的城市综合体商圈的创建工作力度,形成一批“放心消费示范商圈”,提高创建活动影响力和覆盖面。
(三)循序渐进,分布推进工作。各县(市、区)市场监管局要根据本辖区商圈数量积极参与“放心消费”创建活动,选择有一定规模和组织形式,且经营主体能够坚持守法、文明经营的经营单位作为培育对象,认真指导其进行创建。每个县(市、区)至少推荐1个“放心消费示范商圈”,于10月底前将申报名单及初审认定情况报送市市场监管局,年底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市委文明办、市商务局统一组织考核与验收、认定、命名。
(四)广泛宣传,营造良好氛围。各县(市、区)要切实加强宣传工作,强化社会的参与和监督,积极宣传诚信示范商圈创建活动,使“放心消费”创建活动深入人心,动员全社会为促进经济发展、提振消费信心发挥力量。
附件:1.泉州市放心消费示范商圈创建标准
2.泉州市放心消费示范商圈申报表
3.放心消费示范商圈评估验收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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